(核準稿)
序言
金年会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于2000年8月由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學院、恩施州中等專業學校、恩施州農業學校合并組建而成的公辦專科層次高等職業學校。2005年恩施州機電工程學校并入,2009年恩施州民族體育運動學校并入。辦學曆史可追溯到1937年西遷恩施的湖北省農業專科學院附設高級農業職業學院(原恩施州農業學校的前身),是恩施州人民政府舉辦的唯一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9月通過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并獲得優秀等次。2011年5月,成功跻身湖北省示範性高職院校行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學院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實現學院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金年会(中文簡稱為“恩施職院”),英文譯名為“Enshi Polytechnic”。
第三條 學院法定住所為湖北省恩施市學院路122号,另轄金子壩校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壩路212号)和南校區(湖北省恩施市段家灣32号)。
第四條 學院為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産黨金年会委員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按照“依法辦學、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的原則,完善現代大學治理體系,依法接受監督,履行辦學職責。
第六條 學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主動适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面向企業、面向基層,具有創新精神和社會責任感、實踐能力強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章 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七條 學院以培養适應生産、建設、管理和服務第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根本任務,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為基本職能,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學院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專業招生比例。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
第九條 學院堅持以服務恩施州域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圍繞産業發展,優化專業設置;圍繞建設“中國硒谷”,拓展專業領域;圍繞體面就業,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圍繞企業需求,開展社會服務;圍繞全面小康,助力新農村建設;圍繞傳承優秀文化,貢獻“文化大州”建設,将學院建成恩施州職業教育龍頭、武陵山區現代職業教育中心、西部地區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高地、全國硒人才培訓和硒文化傳承基地。
第十條 學院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曆教育,學曆教育以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為主,以中專層次中等職業教育為輔,并根據社會需要,開展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學院依法确立和調整學曆教育修業年限,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 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讨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讨論決定學院内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讨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态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内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讨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學院黨的建設、改革發展穩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由學院黨委會議集體讨論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 學院每年召開一次黨員大會,安排部署黨建工作;學院每五年召開一次黨員代表大會,聽取學院黨委工作彙報,選舉産生新一屆學院黨委。
第十四條 學院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拟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拟訂和實施學院内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内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3)組織拟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員。
(4)組織拟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财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産。
(5)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争創一流。
(6)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7)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8)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9)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工會)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衆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 中國共産黨金年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内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第十七條 學院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全體教職員工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形式。學院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
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财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讨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内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各級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讨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确立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内設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第十九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是學院内最高學術機構,
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人數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院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四分之一。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為4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條 學院成立教學專家委員會,依照其章程開展工作。教學專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秘書長1人、委員12-15人,由院内外行業專家、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等人員組成。教學專家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教務處組織推薦,經院長辦公會議批準後由院長聘任。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學院教育教學工作實行學院、系(部)兩級管理體制。系(部)是人才培養、專業建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的組織實施單位,在學院授權範圍内實行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條 系(部)根據學院的規劃、規定或者授權,履行以下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系(部)教學、科研和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學院核定的崗位職數内,提出本系(部)教師及其他人員的調入與調出計劃或意見;
(三)按照學院的總體發展規劃,提出本系(部)的專業設置及年度招生計劃;
(四)組織實施本系(部)的師資隊伍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改革計劃;
(五)檢查并評價本系(部)教師的教學工作;
(六)負責本系(部)學生教育與管理;
(七)負責本系(部)的資産管理;
(八)負責本系(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相關工作;
(九)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職能。
第二十三條 系(部)主任是本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系(部)的教學、科學研究、專業建設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系(部)黨組織負責本單位教職工及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黨建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路線、政策和學院的規章制度在本單位的執行,參與讨論和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四章 學生
第二十五條 學生是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是學院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享有憲法、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之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平等地接受學院教育、使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以及獲得在校學習必需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學院相關規定選擇專業,選修課程;公平獲得在國内外學習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三)依法依規參加社會服務,在校内組織和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四)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院規定學業标準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及資格證書;
(五)按照國家和學院規定的标準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号和獎勵;
(六)依法享有知情權、申訴權、建議權和人身财産權;
(七)獲得就業創業指導、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心理健康指導;
(八)學院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生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熱愛學院,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及利益;
(二)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及各項校園文化活動,在教師的指導下積極參加校外實訓實習活動及其他社會實踐活動,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四)按照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按期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學院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履行獲得助學貸款或獎助學金所承諾的相應義務;
(七)學院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八條 學院鼓勵和支持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參加課外科技、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并對其進行引導和管理。
學院關懷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九條 學院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赢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三十條 學院鼓勵和支持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支持學生會、學生社團聯合會等學生組織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一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三十二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第三十三條 教師由具有優良品德、較高業務素養,具有教育教學能力并獲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擔任。
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應當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并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第三十四條 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崗位聘用制度,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度、崗位聘用制度,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崗位聘用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院依法對全體教職工進行管理,定期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用、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 學院教職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依規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依法依規享受工資社保等待遇;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四)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五)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号;
(六)參與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學院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
(二)忠誠教育事業,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
(四)遵守學院規章制度,恪守學術道德;
(五)學院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八條 教師是學院辦學活動的主體。學院尊重教師主體地位,尊重教師的創造性活動,尊重和保護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教師應自覺提高思想道德修養、遵守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第三十九條 學院注重教師的培養培訓,通過引進、培訓、企業實踐等多種途徑建設具有“雙師素質”“雙師結構”的優秀教師團隊。
第四十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員工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六章 經費、資産與後勤
第四十一條 學院辦學經費由恩施州統籌解決,經費來源以财政撥款為主,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為輔。學院經費主要包括财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院鼓勵和支持院屬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第四十二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财務管理體制。财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學院财務部門要定期向院長提交财務報告和财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 學院按照《會計法》《預算法》《高等學校财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政策管理學院的财務工作,建立健全學院财務預算、内部控制、經濟責任、績效管理、财務信息公開等制度,規範學院财務秩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構建有效的财務監督體系,防範财務風險,保障資金運行安全。
第四十四條 學院主動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财務監督,并按要求向有關部門提供财務報告。
第四十五條 學院國有資産是指流動資産、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在建工程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六條 學院建立健全資産管理制度,實行“國家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機制,建立資産配置、采購、使用、管理、處置等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産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條 學院不斷完善和創新後勤管理和服務體制,接受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監督,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品質,為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保障。
第七章 外部關系
第四十八條 學院由恩施州人民政府舉辦,實行以恩施州人民政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教學業務接受湖北省教育廳管理、指導。
第四十九條 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分别由省委、省政府任命。學院黨政副職由州委、州政府任命。學院副縣級、正科級、副科級幹部由學院黨委考察、審批、聘任。學院副縣級幹部報州委組織部備案。
第五十條 恩施州政府按照學院辦學規模和基建投資規模,制定對學院經費支持的計劃,保證穩定的辦學經費。
第五十一條 學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五十二條 學院密切聯系社會、行業和企業,堅持校企合作、産教整合的教育教學實踐,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的現代職業教育校企一體化育人研究,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
第八章 學院标識
第五十三條 學院院訓是“笃志厲行、厚德善技”。
第五十四條 學院院徽采用國際構圖方式,由“恩”“職”的第一個英文字母“E”“Z”構圖,形成“丹鳳朝陽”的圖形;由“E”造型的鳳尾,宛若層巒疊嶂綿延起伏的大山;由“Z”造型的鳳頭鳳翅,宛若八百裡清江奔騰飛躍的浪花,寓意學院勇往直前的奮鬥精神及博大精深淵源流長的土苗文化;鳳頭、鳳翅、鳳尾呈環抱狀,象征學院團結向上、齊心協力的團隊精神。主色調為紅色、金黃色,紅色代表熱情與奔放,金黃色代表成熟與興旺,兩者組成标準色彩,金光閃爍,熠熠生輝,體現了學院的科技特點。
第五十五條 學院院歌是《放飛理想》(作詞:胡茂成、談焱焱、邱昌明;作曲:王原平)。
第五十六條 學院院慶日為每年的7月1日。
第五十七條 學院網址是http://www.hnyoura.com/,域名:“金年会”或“恩施職院”。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職能的基本準則和基本規範。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院各類管理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應依據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提交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讨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學院黨委會審定,院長簽發,報湖北省教育廳核準。
第六十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經湖北省教育廳核準公布之日起生效實施。